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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区体育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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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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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律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(2022年修订)
第一百零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赛事活动依法进行监管,对赛事活动场地实施现场检查,查阅、复制有关合同、票据、账簿,检查赛事活动组织方案、安全应急预案等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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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区本级、盟市级、旗县级体育行政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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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区、盟市级、旗县级体育行政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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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人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,其中既包括企业,也包括行政部门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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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;体育赛事活动因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时,是否及时中止;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;是否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;是否存在弄虚作假、营私舞弊等行为;是否按要求采取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保障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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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第一百零六条、一百一十三条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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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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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不超过2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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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度执法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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竞训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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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区体育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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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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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地方性法规】《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设施管理条例》(1998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。根据2010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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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区本级、盟市级、旗县级体育行政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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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本级体育行政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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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和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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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。是否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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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设施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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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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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不超过2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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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度执法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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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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